福尔科技日前向板桥地方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认为劲永国际侵犯专利权,劲永今天接获板桥地方法院通知,劲永表示,将针对此案委请律师处理出庭应讯等法定程序。
劲永指出,福尔科技于民事起诉状内主张诉讼标的金额新台币3000万元,不过由于民事诉讼各项主张应由双方举证,待法院审理方可确定,劲永认为目前对公司营运及财务应无重大影响,至于专利侵权与否及是否有权取得赔偿,未来依法静待法院审理判决确定后办理。
福尔科技于10月19日向板桥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生产及销售随身碟台湾大厂的劲永国际侵害专利权,并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福尔科技指出,福尔科技是发明人在台湾的专属授权公司,依专利法第84条规定,专属授权人有权对侵权厂商提出损害赔偿。
福尔科技总经理雷照隆表示,台湾第I 237264号的发明专利,是一种多功能半导体储存装置,以及用以起动计算机主机方法的专利,运用范围甚广,只要是运用闪存为储存、USB为传输连结的相关产品,如MP3、MP4、随身碟、数字相机、手机等,都会运用到这项技术,都有可能侵犯这项专利。
福尔科技指出,这项专利技术是由朗科科技所发明。据了解,2002年9月朗科科技对设在中国的华旗、富光辉、星之岛等十数家厂商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并在一审中获得胜诉。
朗科科技2004年8月对日本SONY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并对其工厂进行证据保全、查扣账册及侵权商品,2006年11月双方达成和解,朗科科技撤销告诉,SONY向朗科科技购买随身碟产品。
2006年2月10日朗科科技更远赴美国将另一个世界级大厂PNY送上德州法院,并聘请拥有百年历史的摩根路易斯律师楼为委任律师,业界估算这场官司费用最少要300万美元,时间最少3至5年,朗科总裁邓国顺日前曾表示,如果市场上侵犯朗科专利情况出现,侵犯官司将永远打下去。
福尔科技指出,此项技术已在台湾、中国、美国、香港、韩国、新加坡等国家获得专利权;另已经进入公开实质审查尚有日本、欧盟等国。
福尔科技表示,台湾是生产这类产品的重镇,由于专利是属地主义,这些台湾公司的海外工厂或公司当然也有可能会成为被告,如果这些厂商对智慧财产权置之不理,不排除下一步会对侵权厂商的OEM客户、代理商、通路商提出诉讼,对生产基地提出查封甚至海关扣押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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