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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8.7”服务器诉讼案 一审消费者获完胜

 日期:2007-07-04 作者:小嘴 芝麻开门B2B平台




最新消息,因DELL服务器“8.7”事件而发生的集体诉讼有了最新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最终给了中国消费者一个公道,法院判决DELL必须履行合同。

DELL在2006年问题频出,笔记本“换芯门”、电池“爆燃门”事件,以及DELL服务器“8.7”事件,都在中国大陆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也严重恶心了中国消费者对国际品牌的信心。

在这起DELL服务器“8.7”事件中,DELL将一款型号为SC430的奔腾D双核服务器做特价,仅仅在千元左右就可买一台,许多消费者热烈购买。但随后DELL又对活动网页进行了涂改乃至删除,而下了定单的网友还等待着DELL发货。之后DELL用各种抵赖、胁迫、威胁等方式试图强迫消费者放弃订单并接受DELL单方面的不平等条件,这引起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公愤!

中国3C类消费品投诉门户《中国3C消费报告》首先进行报道,全国各网络、平面媒体纷纷对此事件表示关注。来自全国各地遭受DELL欺诈的消费者也聚集到一起,组建了一个“DELL欺诈,维权群!”,由于DELL始终的傲慢态度,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的准备,并委托福建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2007年3月,DELL服务器“8.7”案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DELL方面提供的所谓“证据”被一一驳斥,面对消费者强有力的证据,DELL无言以对。

根据原告与被告双方所陈证据及反映的情况,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一审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DELL(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DELL SC430服务器。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DELL(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作为消费者集体诉讼的代理方,福建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的潘亦龙、曾振球、王子智律师通力合作,与消费者积极配合,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们整理了大量的证据,作了充分的诉前准备,在庭审后又适时提交了十余份长达九页的代理词,为争取本案获得对消费者最为有利的判决起了重要作用。我们在此代表中国广大的消费者对福建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以及本案的代理律师们表达诚挚的敬意与感谢!

福建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的曾振球律师认为:“消费者在本次事件中表现出了相当的克制和容忍。在戴尔方面以价格出错为由拒绝交付消费者所订购电脑,也迟迟不能提供令消费者满意的替代方案的情况下,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我们希望戴尔是一个负责任的国际大企业,会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珍惜自己的商业声誉,就本次事件给消费者,包括尚未选择诉讼的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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