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多时的韩国三星电子向美国加州法院提出仁宝侵害民事专利的诉讼案,经过陪审团及法官判定,仁宝需赔偿三星电子900 万美元。仁宝22日傍晚表示,还将继续循求适当的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据了解,本案主要是三星电子指控仁宝在1999年4月至2002年3月间,仁宝生产的NB产品侵犯三星电子的专利权而在美国销售。加州法院的陪审团在11月17 日认定,仁宝须赔偿三星电子900万美元;而法官依据陪审团之判定,确认此判决。
而三星电子方面,也不排除根据这项判决,继续对仁宝在2002年4月以后的在美销售行为进行追加赔偿。而遭三星电子控告的台湾厂商,还包括广达 、华硕等。
仁宝则表示,他们并未对三星电子专利权构成「文义侵权」,不过,在均等论原则之下,加州法院认定仁宝须赔偿三星电子。
仁宝认为,本案三星电子于举证过程中,并未提出足以支持均等论的相关有力证据,因此仁宝公司已提出法律请求,以寻求初审判决的翻案机会。未来也不排除透过上诉或和解的方式,解决与三星电子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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