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是员工的家,这似乎已经是业界众所周知的常识。不过,看到下面这位兄弟的遭遇,我们还是禁不住倒吸一口凉气,虽然企业不是员工的家,但是怎么着也不能是地狱吧!?
亲爱的飞机头:
您好!
本人曾是QHTF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虽然说供职的时间不长,可就在这公司,本人却经历了作为一家上市高科技公司所带来的常人难以忍受的不公平待遇。今天实在是忍无可忍,要将该公司的内幕揭露给广大网友,希望以后大家在求职或者工作过程中千万不要轻信所谓的知名公司的虚假外壳!
记得当初入职的时候,谈好的待遇是底薪3000元/月,提成另计(本人供职的是该公司多媒体事业部数码学习机的销售区域经理)。本来这个待遇对于我们比较有工作经验的销售人员来说就不是太高,没想到最后进来才被告知我们的待遇是要在一个月后打六折,就是说一个月后底薪将变为1800元/月。
通过进一步的了解我们才得知以下内情:
原来,QHTF的数码学习机产品是QHTF集团将此块业务全部外包给原来该公司的一位姓潘的所谓的主管生产的副总进行品牌包装和市场操作。然后该副总另外注册了一家公司进行财务等的单独操作。
本身在深圳,这样的情况比较多见,并且是无可厚非的,可这种隐瞒事实真相而且随意变更员工薪水标准的做法就显得很不具有行业道德了。
大家看到这里别急,这还只是他们最简单的伎俩,更高招的在后面。工作过程中,因为这块业务的成绩做得很不理想,直接影响到作为老板的潘*的利润和利益,后来作为老总的他居然每次在会议上都强调所有的区域经理都要宣传“QHTF上市高科技公司“的概念给所有的客户,说实话, 每次我们听后都感觉是在犯罪,感觉特别的恶心。
更变态的事情发生在一位专职培训的同事身上:该同事几乎每天都是跟该老总一起到全国各地出差,对经销商和促销代表进行产品培训,老总还有老板娘(老总的妻子)竟然经常要求查看该同事的手机通话信息以及短消息。
真是没有想到,声称是清华大学毕业的当年的高材生,竟然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如此的缺乏了解,竟然不知道他现在正在做到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再说说发生在本人身上的事情!
本人进入该公司不久后就辞职了,辞职的时候因为还有一笔差旅费没有报销,就将单据放在潘*的桌面上(这是业务报销的惯例)。之后打电话咨询这些费用的情况,该老总先是否认收到我的单据,后来却不给任何理由地告诉我说我的单据不能报销。
晕,就几百元的费用,其实当时我就没有抱怎么的希望,只是我觉得很不舒服--为什么为公司做事产生的费用竟然要我们自己承担?于是中秋节那天我发手机信息给潘某,大致的意思是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总这样拖着业务人员的差旅费不予报销,这样做显得很不符合一家知名企业的身份。可能是这件事情激怒了潘*,这几天我去查工资卡,发现我连7月和8月的工资都没有到帐。我马上打电话给财务,得到的说法真是让我哭笑不得:潘*竟然在半个月前特意去财务科打招呼说,我的所有的工资都停发了。。。。。。。。当时真是晕了!
因为一个短信,我很清楚,作为一个公司的老总是没有任何资格去扣发员工的工资的。
想去劳动局投诉,可是人事部当时就没有把劳动合同的另一联给我,现在提供证据的方法就是让一位QHTF的在职同事证明。可是这样明显是给人家出难题。我想请教大家的是,我该怎样证明我的实际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我不能证明,潘*因私人恩怨而克扣本人工资的做法难道真的就这样得逞嘛?
最后想到潘*在当初本人入职那天说的一句话,真是很好笑:我们公司业务人员的流动性是很大,可我敢说所有从TF出去的人都不会说我半句坏话的,因为我没有坏话给别人说。
鄙视这种衣冠禽兽的家伙!
我该怎样维权,恳请大家帮忙出招!
IT民工
2006年11月4日
在看到“IT民工”的报案后,飞机头觉得心情十分沉重,许多时候我们选择公司,都会看中企业的牌子,包括“上市公司”都会给我们的选择加分。据飞机头了解,报案中所提到的这家公司应该算是一个知名上市公司,但是遗憾的是竟然会丝毫不顾惜自己的品牌形象。
“IT民工”的遭遇也许并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飞机头希望更多与其类似遭遇的朋友团结起来,与我们取得联系,维护大家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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