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费者龙某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因连坏两次而发现电脑的核心部件CPU使用了禁止在市场流通的工程测试芯片(测试版CPU)。后龙某和朋友称要在媒体曝光,向华硕公司索赔500万美元。
双方谈崩后,华硕公司报警。龙某二人被海淀警方羁押。昨天上午,应最高检《法治中国》栏目之邀,国内5位刑法和民法专家,就被媒体称为华硕“假CPU事件”中的龙某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激烈交锋。
参加昨天研讨的4位刑法专家基本分成了3派,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还值得商榷”的比例是2:1: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屈学武认为:对龙某二人定成敲诈勒索罪还有些牵强。在牵强定罪的情况下法律应该作出有利于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解释。现实中消费者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漫天要价的事情是经常的,向媒体曝光是消费者维权的一种合法手段,所以龙某二人的行为顶多是滥用民事权利。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副主任、研究员刘方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志刚则坚持认为龙某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刘方说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龙某二人以不给500万美元就向媒体曝光相要挟,本意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也具备了数额特别巨大这个要件。法律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应保护商家的利益。
此案发生后曾一直持构成犯罪观点的著名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作富推翻了自己过去的观点,提出了罪与非罪“还值得商榷”。王教授称本案的关键是法律中对消费者索赔的标准并没有规定,所以还不能说消费者要求500万美元的赔偿就是违法。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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