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3月20日,《SIGMATEL:揭开其隐藏在专利警告信幕后的阴谋》一文展示出SIGMATEL近来的奇怪举动,也许是专利惯性,也许是习惯了美国式思维,竟然在新年刚过就用专利大棒对国内的MP3厂商施以重喝!好在经过这么多年发展下来,中国的企业大体是健康向上的,谁也不是吓大的。
今天,我们收到署名“冷月”的读者来信,他(她)以冷静分析的角度,对SIGMATEL有些过激的动作进行了问题列举,看起来,和前段时间告国内另一厂商的举措不同的是,SIGMATEL这次是针对全国所有的MP3厂商,有“一网打尽”的野心。可惜,其立意经不起推敲。
借用这位读者的话——“是大棒还是气泡?”,SIGMATEL自己要想清楚了。
疑点重重,SIGMATEL的专利大棒还是气泡?
作者:冷月
最近SIGMATEL又在动作了,也看了一些,各种文章透露出官方或者非官方的意思似乎是说,他们又买了谁谁的专利,所有做MP3的如果不给他钱,就告牙的。
不过,以我个人的观点,实在是不敢和他们苟同。相信看过他们的一些说法,都会与我有同感。
1、据笔者所知,谁是第一个MP3 播放机的话题在美国曾经炒过一个阶段,没人提起MPMAN的MP3播放机。S作为行业中人,不会不知。但是现在却拿着MPMAN的专利大肆宣传。是君子所为吗?
2、S自称是以技术取胜,但却要去偷偷购买韩国人的专利,来耀武扬威。
3、所谓便携式MP3播放器专利中的播放器结构框图中一点都看不出与MP3有什么关系。文中与MPEG有关的文字就是“利用MPEG方法压缩的数字声音数据”,根本就没有提CPU如何去解码MPEG数据。所以只是套了一个MPEG的帽子。当然它也可以在文中写上其他格式的音频数据,因为它根本就不用关心具体的格式是怎么实现的以及实现难度有多高。
4、你们曾经质疑过“专利出来这么久没有谁去申告”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解释文中提到“但是以前为什么一直没有人提出来呢?主要是因为文光洙与黄鼎夏在申请完专利后将其分别转让给两间不同的公司,并于其后数度转让,由于一直未得到其他专利持有人授权,所以任何一方均无法单独提出专利所有权主张。”。这简直就是胡扯!找借口而已,骗骗老实人而已!
如果我和你可以拿专利收个几千万美元回来,你我还斗个啥?为什么不联手。当然可以签个协议,你我不能相互征收许可费哦!所以聪明人都知道这个专利的威力如何,只有S拿着这个专利来欣然授权。其实S一点都不笨,也许知道不会被人接受,但可以吓人,意志不坚强者先会中招。利用这种手段来霸占市场的意图还不明显吗?
5、该专利本来是MP3整机的一个专利,与芯片商无关,也就是之前与S在诉讼的炬力公司无关,但S总是时不时暗示或明白的提到芯片设计商。
据笔者所知,炬力在诉的专利与这个播放器专利没有关系,就是说无论炬力的官司的结果如何,大家都得去面对这个播放器专利。但S也会时不时与官司诉讼混在一起说,来混淆大家的视线。而且S在官司未果的时候,大肆的加以利用来造势,让人不禁起疑,是否他们暗示知道诉讼结果?是否他们可以控制诉讼结果?或者他们在结果没有出来前自己先YY了。
6、报道中很明显S也许私下购买了专利,至少还未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就给咱中国的MP3制造商发信,而且还是含糊其辞的,让人摸不着头脑。这明显在藐视中国国家机构和中国企业。企业收到信后,肯定会看看是谁的,可以查到这个专利,但怎么也不知道这个专利与S有什么关系啊?!因为没有登记。
7、S的做法非常类似于DVD专利的做法。
无论他们的专利能否到位,吸取以往的教训,国内的各个层次的企事业单位都应该联合起来行动,不仅MP3的制造商要联合起来,MP3的芯片商,国家的标准化机构都要一起行动。
8、相信S的奇怪动作,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知识产权的进步和合作,以及整个产业链的合作。
动辄专利,而此番更是疑点多多,到底是大棒还是气泡?我们拭目以待。
【声明】DISCLOSER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络question@disclos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