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不是这位goldpoola预先提醒我们,飞机头没准还真把他当成一个没准“精神病患者”,因为他的描述实在太可怕了,如果真如他所言,那这家美国公司实在是荒天下之大唐啦!
遗憾的是,这位goldpoola没有留下具体电话号码和个人其它信息,所以我们无法直接与其取得线下的联络,因为牵涉到的公司实在太大牌,所以我们在无法确认事实之前绝对不可以公布其名称,那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在次,请goldpoola多多体谅。
我们急切的希望goldpoola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络,如果您所言属实,我们会和您一样,“该出手时就出手, 舍得一身剐, 敢把皇帝拉下马”,这一点请您尽管放心!
亲爱的飞机头兄弟:
怀着非常沉重的心情给你写这封信,但愿你不会把当成一个精神病患者!
A公司在成都投资建厂生产芯片, 工艺流程没有按照该公司在全球的生产标准, 相关数据涉及大规模造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成都工厂生产CHIPSET, 测试生产线使用的样本不到A公司全球规定样本的五分之一,其他数据都是捏造的, 没有对CHIPSET 周围电容进行任何REWORK 检测, 数据也是捏造的, 贴DIE 时用的标准参数是MICRON机器的, 可是成都用的是GROHMANN 机器, 标准值根本不一样。
成都目前已建2条生产线,都存在造假, 第二条生产线重新质量测试,第一条生产线原本也应该重新进行质量评估, 但因为成都已经用第一条生产线取得生产芯片的合格证, 如果推翻第一条生产线, 整个成都工厂就没有资格生产产品了, 这无疑对成都工厂大大小小的官员产生影响。
事件在工厂揭露后, A公司想将此事掩盖在成都. 又害怕顺藤摸瓜. 最后不告诉我其他人的处分(包括领导), 反而要我在处分报告上签字, 承担责任. 我拒签, 辞职, 他们开始却不给我书面结果, 告诉我留在公司才给我书面报告.直到最后在我的严正交涉下, 如果不给报告, 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在我离开公司前一天才拿到这个报告. 现在他们在拼命堵漏洞, 包括在生产中, 补上没有做的试验, 想以此证明, 这个SITE CERTIFICATE是名符其实的。
A公司在全球建工厂生产芯片他们要求完全拷贝(COPY EXACTLY), 就是说全球工厂生产同样的产品设备,工艺流程和所有的相关参数必须完全一致, 质量标准完全一致.他们的目的是客户不会挑剔在哪里生产.就像我们买家电希望在发达国家生产一样.如果迫不得已, 某工厂有些参数和其他工厂不一样, 事先也必须得到A公司相关委员会的批准才能生效. 这个事情被揭露以后, 他们认为这是A公司的内部规范, 与法律无关,另外他们事后在和A公司相关委员会的商量下,认为这些在事后得到A公司相关委员会的批准, 这就是补办手续合法化。
他们还认为目前这种状态, 没有发现交给客户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可是交给客户时没有问题, 并不代表以后没有问题, 要不为何A公司定义各种参数和测试试验? 而且相关具有法律效应,记录测试生产线的书面文件(WHITE PAPER)里面描述的是A公司全球标准规范, 成都的相关造假数据都在里面。
A公司目前就是用这种具有潜在风险, 不合法的生产线源源不断的生产产品投入全球市场, 请问这种行为合理吗? 本人有相关文件和上级要求造假的电子邮件证明. 我在没有进入这家公司前, 从不相信会在这里发生. 刚进公司两个月, 在上海生产芯片的工厂就发现大规模的数据造假(我有很强的技术背景), 用于测量助焊剂厚度仪器校准试验荒唐可笑, 数据明显捏造,唯一就是这种造假没有使产品短时间立刻发生质量问题。
这种造假性质, 相当于你驾车在高速公路上,你想知道速度是多少, 所以你要看速度仪表, 但这种仪表本身就有问题, 你敢相信吗?
所以我拒绝了上司要求在这件事情的造假, 不想将来背黑锅. 得罪了上司.一直到成都建厂, 工厂拿到生产许可证, 我听说其他模块测试达不到要求, 也捏造数据骗公司总部和消费者. 但我所在的模块是肯定造假, 明明没有做的测试, 工程师和主管也在文件上编数字(我也被迫参与了). 后来我把这件事情揭露出来, 高层只想把这件事情掩盖在成都, 反而要处罚我. 我当然拒绝, 揭露此事。
A公司总部内部调查员上周来到成都, 和我在一家酒店里会谈了两次. 我很奇怪首席大律师派遣的代表留在日本处理事务, 而派INTERNAL AUDIT,不知是何目的.
第一次会谈我们谈了将近4个小时, 内容涵盖我汇报的所有细节, 令我惊讶的是他几乎所有事情都不清楚, 看来他可能没有从其他渠道了解信息. 从他的神态, 语句, 我可以感觉到他对我反映的事情很震惊. 当我告诉他我已经向政府检举此事, 他非常外行地问我, 这是A公司内部的事情, 与政府有何关系?
第二次会谈他写下了我们的会谈纪要, 要求我签字, 但我发觉很多细节都没有写出, 要求他补上, 他告诉我只是大概, 不能包括所有.这个纪要只是帮助他回忆的.我告诉他我可以签字, 但要注明不能作为将来法律诉讼使用. 他拒绝了. 我也拒绝了他, 以前在A公司的经历告诉我不能随便签名.他很惊讶与愤怒, 他没有想到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普通员工敢拒绝他, 情绪一下失态, 问我既然已经离开A公司, 为何抓住这件事情不放, A公司总部派他来是因为这里的确出现了需要改进的问题, 与我本人无关。
当我询问你在成都工厂的调查结果如何, 与我反映的有何出入,他告诉我我已离开A公司, 我为何要知道这些, 他却忘记我是这件事情的举报者。
最后, 因为我的拒绝签字, 会谈取消, 他问了一个很特别的问题, 你真的来自成都?
这个问题A公司其他外籍经理此前也问过我,他们可能不相信一个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内陆欠发达(经济和意识)地区的员工敢放弃工作机会, 坚持正义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他们那种文化可能永远不会了解中国的传统理念-舍身取义, 该出手时就出手, 舍得一身剐, 敢把皇帝拉下马. 即使将来失败, 只要做了, 也会为千千万万在外企打工的雇员们, 为了民族的尊严, 中国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做一点点贡献。
goldpo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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