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9月3日,我们发布了《迪比特:服务以旧充新,被浙江严小姐告上法庭》一文,讲述了浙江云和县的严小姐在遭遇迪比特手机多次严重品质问题,以及服务的多次以旧充新之后,实在忍无可忍,将迪比特告上法庭,文中指出2005年9月20日开庭。
今天,我们收到严小姐的来信,在2005年9月20日的庭审过程中,严小姐提供了许多证据来说明事实,而迪比特方面没有证据自圆其说,最终经过调解,迪比特方面按照退一赔一的原则对严小姐进行了赔偿。这是一次消费者的胜利,也是一次成功的维权行动。
不过,我们不得不思索的是,为什么迪比特方面在消费者多次投诉并经媒体曝光仍然无动于衷,一定要诉诸法律才愿意认错,并且给消费者一个交代呢?这样的侥幸心理,是否普遍存在于迪比特的工作过程中?
严小姐状告迪比特的胜利,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启示:面对厂商的不负责任或者不作为,消费者不要忍气吞声,而要奋起反抗,相信国家法律,天理昭然。
起诉迪比特公司之后,我终于获得说法!
作者:严小姐
我于2003年5月购买迪比特5688手机一部,从2004年2月开始出现死机不充电等故障,用户于2004年4月拿到经销商处去保修,但到从新拿回保修后的手机时发现里面有大量的陌生人的通话记录、电话本和短消息,我怀疑给我换的主板是旧主板,要求换机,协商不成,将经销商投诉到消协,经过调解,经销商于2004年4月30日更换一部新机给我。
到今年3月分开始手6又开始出现不充电等故障,我于2004年4月25日将手机拿到经销商处,经销商于4月26日拿到迪比特手机丽水世纪星公司维修。
在5月23日我得到经销商的通知去取机,有了第一次的教训,我这次当场打开手机检查,发现里面又有大量的通话记录,我开始采取协商的态度向迪比特公司800投诉要求退机,但是事情没有圆满解决,投诉到消协也没有得到解决。
后来一段时间我向315UNION网站和贵网站求助,同时也向一些政府行政部门投诉,在迪比特公司始终不予以解决的情况下,我只好把迪比特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于2005年9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我出示了我们掌握的全部证据,并在辩论过程中,反驳了对方的观点。对方也没有能够出示证据证明主板是新的,后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官问我们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我是一个小人物,认为只要对方够诚恳调解是同意的,对方也同意,经过调解对方答应按2005年4月30日的市场价格双倍补偿,共计2200元整,我退回手机。
这是整个事件的过程,希望通过贵网站的宣传,让广大消费者能够更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感觉到政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办事力度太小,相关人员办事能力也太差。而消费者协会由于没有执法权利只有调解权利,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还缺少能力。当然这些只是我一个小人物的看法,得罪之处请相关部门人士谅解。
最后,谢谢贵网站在整个过程中给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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