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相关报道显示,自2005年10月1日起,中国大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其中与台商息息相关的是社会保险金的重新修订,这将直接造成台商人事成本的明显增加。以2005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最高基数6099元人民币计算,台商在上海市每聘用一名台干,每月就必须多缴纳2256元人民币的社会保险金。换言之,未来台资企业如聘用5位台干,一年将增加135000元人民币的人事成本,对台商的影响不可谓不大。
台湾“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表示,这项新修条文,扩大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就业空间,使得台商用人单位可依据企业的需求,自行聘雇台湾居民,另外也可简化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就业手续。不过,林由敏也进一步指出,其中亦有不利台商经营之处,如增加台商投资企业大幅增加聘用台籍干部的用人成本,特别是社会保险金费用的增加,直接影响台商聘用台干的意愿;就某种程度观察,无形中削弱台湾居民前往大陆工作就业的机会。其次为,台籍干部在中国大陆实施该项规定后,极有可能为降低人事成本,而取消台干在台湾的劳健保或「劳退新制」所规定6﹪的退休金提拨,如此一来,台干家属的劳健保也将受到影响。
林由敏说,目前台籍干部在大陆投保的社会保险成本,计有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五种,也就是一般俗称的「五金」的社会保险。而这些社会保险金缴纳的比例,以上海﹑苏州﹑昆山﹑吴江四个不同城市地区为例,总比例分别为37%﹑33%﹑29.5%﹑29%,这也造成台商将干部派驻到大陆后,必须多负担台干在大陆的社会保险金。
据悉,目前上海是中国大陆提拨「五金」最高的地区,如以2005年上海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最高基数6,099元人民币为例,未来新制施行后,台商在上海只要多聘用一位台干,每个月就必须多提拨2,256元人民币(6,099X37%) ,一年下来即增加27,072元人民币的社会保险金支出。
至于台商雇主与台干在「五金」的分摊比例,分别为雇主负担20%,雇员负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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