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各界关注的太电掏空案,台北地检署检察官12月16日侦查终结,太电前任副总胡洪九因为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证券交易法及商业会计法,被检察官具体求刑20年,并科新台币10亿罚金。
太电前任总经理仝清筠被检察官具体求刑7年,并科新台币1亿罚金,至于同案被告仝玉洁、孙道存等人也遭到检察官起诉。
据调查,胡洪九是利用海外子公司向国外银行贷款,由太电公司担保,经贷款到期后,子公司未履行契约,由太电负责代偿,太电资金才因清偿银行债务而陆续被掏空,胡洪九等于是利用海外银行移转太电资金,而前、后任董事长孙道存等3人竟签字背书。
检方调查发现,胡洪九将太电集团资金移转海外后,为弥补公司资金缺口,透过海外银行支付少许手续费购买假定存单,每季购买假定存单金额从8千美金到3亿美金不等,作为冲销掩饰资金缺口,用来美化财务报表。胡洪九于88年离职后,当时的董事长仝清筠还接续胡的做法,企图掩饰太电资金缺口。
注释:以上涉及币种皆为新台钱(NT),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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